第一條:本會定名為「台南縣希望關懷協會」(以下簡稱本會)。
第二條:台南縣希望關懷協會依據人民團體組織法之規定組織之。
第三條:本會以秉持愛心、信心、恆心、耐心為最高原則,藉由社會福利的推動來產生無窮的動力與希望,以輔導弱勢族群為主,使其身心均能健康去適應社會體系,培養就業優勢達到自立自強的希望遠景。
第四條:本會組織區域以本縣行政區域,會址設於台南縣。
第五條:本會有必要時,得在會址外設立服務處,辦理會員及會外失婚婦女、身心障礙者、心智喪失之職能輔導服務。

第二章 任 務
第六條:(一)、秉持仁愛精神,輔導社會弱勢團體,主要服務對象以失婚或家暴婦女、身心障礙者為主。
(二)、輔導弱勢族群培養就業優勢及推廣多元化就業。
(三)、陪合社區整體營造,推動社區關懷以及整體科技化。
(四)、定期舉辦活動介紹新會員並連絡會員感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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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初會想要成立這個協會,
很多人說過我們傻,
協會不能賺錢,收支也要打平,
可是我們所希望的是,
一個真正沒有歧視的家園,
一個社會福利真正健全,
講信修睦,故人不獨親其親,
不獨子其子,使老有所終,
壯有所用,幼有所長,
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。

我們都讀過禮運大同篇,
所以我們也只能像跟小螺絲,
在我們能力所及的地方慢慢去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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